1. 關於參賽者
a. 所有參賽作品均不予退件。
b. 參加競賽作品應為自行創作之作品,且於報名前未在相關設計競賽獲獎。
c. 參賽者須配合提供其創作之詳細資料,作為日後公開報導與展示之用。
d. 維護參賽者之智慧財產權,建議入圍者繳交模型前先申請專利。
e. 寄件模型為參賽作品,為避免進入台灣海關時間較長,影響作品到達時間; 參賽者於寄件時勿將作品價值填寫超過50美元,且自行負責繳納通關時所產生之所有費用 。
f. 獲前三名得獎者須親至頒獎典禮受獎;若未到場之得獎者所獲該獎項之獎 (含稅),將以7成支付。且得獎者,需自付參加頒獎典禮之旅費 。
2. 關於得獎者
a. 在公告得獎三年內,獲獎者及其作品應配合參加相關展示活動。
b. 得獎者須應依本國稅法規定課稅。
(台灣地區參賽者扣除10%所得稅,其他國家參賽者扣除20%所得稅)
c. 寄件模型均不退件,模型作品將作為台灣創意設計中心之典藏 。
3. 關於獲獎資格取消
a. 獲獎作品經人檢舉涉及抄襲或違反著作權等相關法令,經法院判決確定者, 執行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狀。
b. 獲獎作品經人檢舉或告發為非自行創作或冒用他人作品且有具體事證者,執行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狀。
c. 獲獎作品其後續商品化及行銷行為有損大賽精神者,執行單位得取消其獲獎 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狀。